自己發在朋友圈、微博上的照片,被人拿走作為網店的廣告宣傳。市民鐘某為維護自己的肖像權,將網店告上法庭,要求對方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日前,石獅法院依法就此案進行審理。
市民鐘某喜歡在微博、朋友圈曬自己的生活美照。有一天,鐘某在某網購平臺的一家網店上看到自己的照片被用作服飾銷售和宣傳展示。鐘某認為,對方未得到其授權,亦未向其支付任何報酬,該行為侵犯了其肖像權,要求對方立刻停止侵權行為。該網店不配合,還表示鐘某并非明星,沒有肖像權可言。鐘某一氣之下將該網店石獅某公司告上法庭。
石獅法院審理認為,石獅某公司在自己的網店上發布照片進行商品銷售宣傳時,未經鐘某同意而擅自使用其肖像圖片,且不屬于法律許可的合理使用肖像行為,侵犯了鐘某的肖像權,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最終判決石獅某公司向鐘某書面賠禮道歉,并賠償鐘某經濟損失2000元,支付鐘某公證費500元。
據承辦法官介紹,肖像權并不是明星的專屬權。作為一種人格權,具有人格權共有的絕對性、專屬性、排他性等特征,肖像權人對其肖像既享有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的權利,也享有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
隨著信息技術手段的發展,肖像越來越容易被獲取,肖像權也容易被他人以各種手段進行侵害。該案中,鐘某在微博“秀美圖”,屬于自我表達情感的一種方式,但也面臨隱私被侵犯、圖片被盜用的風險。鐘某在得知自己的“美圖”被盜用謀利后,隨即采取公證保留證據、訴訟維權的方式來維護自身的肖像權,具有較強的維權意識。
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要注重保護自己的隱私,不要隨意在網絡上發布自己和家人的照片。在得知人身權益被侵犯后,應立即留存證據,并通過公證的方式固定證據,以免對方刪除照片后不認賬;收集相應證據后,可通過調解、訴訟等方式,合法理性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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